中新经纬9月21日电 据海南证监局网站20日消息,海南证监局对海南宽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下称“宽行基金”)出具警示函。
海南证监局表示,经查,发现宽行基金存在以下问题。
一是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,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,违反了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05号,以下简称《私募办法》)第四条第一款规定。
二是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未根据合同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发生的重大事项,违反了《私募办法》第二十四条、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》(证监会公告〔2020〕71号,以下简称《若干规定》)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相关规定。
根据《若干规定》第十三条第一款及《私募办法》第三十三条规定,海南证监局决定对宽行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。
此外,赵汝坚作为宽行基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、总经理,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。根据《若干规定》第十三条第一款及《私募办法》第三十三条规定,海南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。
天眼查APP数据显示,宽行基金成立于2021年12月,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,经营范围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。(中新经纬APP)
来源:中新经纬
编辑:万可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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